[贵阳]个人装修不得破坏建筑物

2011-07-22 贵阳日报

为规范贵阳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,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,《贵阳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》即日起正始实施。今后,凡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,将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
《暂行规定》要求,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,应依据总体规划、专项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及《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要求,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,提出明确要求。

在建设项目单体设计方案报审阶段,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效果图应包括鸟瞰图、立面效果图、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、材质等详细说明。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,需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,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。

在建设项目单体设计方案审查阶段,规划管理部门应依据规划条件及《贵阳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专项研究》规划,对建筑外立面风格、色彩、材质及夜景照明效果等提出明确书面审核意见。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,不得办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。

各区、市、县政府(管委会)及相关职能部门等,应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,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案实施。凡未按批准的建筑外立面设计、夜景照明设计进行施工的建设项目,不予办理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》。

《暂行规定》还对单位和个人装修等提出一些明确要求。其中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(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、色彩等)。若特需改变,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。同时,在房屋内装修阶段及使用中,不得擅自改变或影响建筑物造型、色彩等外立面现状、不得擅自改变或影响夜景照明效果。

此外,市住建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手续时,应依据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内容,要求售房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明确建设项目获准的建筑外立面形式,并提出室内装修不得影响房屋结构、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等明确要求。(记者 杨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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